澳洲买房要小心的变种“陷阱”


文:James Tong / 图:afr


本月初我写了一篇《对于澳洲买房的十条建议》,其中提到:


最保障、最坑人、最无奈的还是合约


澳洲号称买房法律完善,订金也是放信托户口的,本金虽然可保,但机会成本的损失却防不胜防,之前的“落日条款”漏洞,令发展商有机会刻意让合约过期,收回重新卖,买家苦等几年再买不回。澳房汇帮助买家成功引起政府的重视而修改了法例,可是最近又听说有变种的“陷阱”出现... ”


上一周,这个变种的“陷阱”中受影响的一些买家找到了我。


这是在Homebush名称为Centenary Park的最后一期项目,开发商是Michael Raad Architects Pty Ltd,2010-2012年的时候卖给了80位买家。


那个时候的两房公寓,价格是50万澳币左右,预计的交房日期是2014年,可是开发商迟迟不动工,一直到今年7月,还在与Council在商讨修改设计。


由于合同中有一条:发展商对于项目的规划是否获批准或者更改不负有任何责任。久等不下,现在两房公寓的价格已经快升到80万,发展商是否会在等合同失效,然后把房子收回再卖呢?买家们越想越紧张。


买家们向发展商追问,得到过各种各样的答案,比如:Council认为该项目的高度超过了限高的规定,开发不予通过;Council要求听从防火专家的建议,DA要再修改;开发商希望修改DA ,将原本3房公寓改建为2房,一旦DA得到批准,会给买家在价格上减免...等等。总之就是开工无期。



一部份买家于是联系了澳洲金融评论报AFR,这事终于曝光在大众面前。他们希望把受影响的买家集合起来,统一行动去争取权益。


有些媒体报道说这是买家又一次中了“落日条款”的圈套。


不是说“落日条款”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吗?


我把事情经过的一些资料转给了在“落日条款”事件中帮过忙的赵恒敏律师。他对这一事的分析是:任何合同的成立,都要看清楚执行的先决条件,这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合同本身成立的条件,一个是产品成交的先决条件。


在这件事情上,发展商是没有DA就卖房,而且在合同里写明对DA的审批不负责任,这对买方来说是明显不利的。这一点,买方的律师是否当时有解释清楚?如果解释清楚了客户都要签,那么客户就相当于签了一份没有约束效力的合约。能约束发展商的,只有他对自己的商誉有多重视。因为发展商确实会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来自Council的要求失去预算,比如要补地价、要铺路费用很高、或者要交很多的社区贡献费,这样发展商未必是早有预谋,但会有动机去尝试通过修改DA来争取合理的利润。


目前市面上这样的合约还不少,如果对发展商很有信心,有人是愿意签这种合约的,让它慢慢拖,只要房市在升,越拖越赚钱。但遇到不良发展商,问题就大了。


如果律师当时没有给客户解释清楚,而建议客户签下来,那么责任似乎更多是在律师的身上。而买家们要举证律师是疏忽、或是有意误导,也不是容易的事。


这件事的发生,是华人买房时合约意识薄弱的又一个例证。这里正好给大家提个醒:


大家买房时不要把注意力都放在价格上,以为买得便宜就好。其实没有一份合理的合约,再便宜的交易也没有用。


另外,在澳洲买卖房产的法例确实很完善,可是一定不会完善到凡是合约都是公平、都是可以签、签完又都有效的程度。


房子买卖时要对发展商、房产代理和律师,特别是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清楚的了解。现在的房产市场竞争激烈,不排除有人为了利益串通一气来做交易。


买房子自己看懂合约不容易,律师是帮你把关的人,最好就是有一个平时相熟的专业人士给你帮忙,不要为了省几百块而招致几年后的麻烦。


最后,买房子这么大的事,多长个心眼,多交几个朋友给意见,是非常有必要的。澳房群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帮大家设立的。欢迎加入澳房群大家庭。


    

作者:James Tong

澳房汇出版人,澳中第一产业理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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