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者买澳洲房产受限吗?

新南威尔士州印花税法第55条规定了真实买家名义买家之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换产权,并减免印花税的问题。



根据该条规定,在信托的情况下,只要是真实买家,即委托人,出钱,那么房产就可以暂时落在名义买家,受托人,的头上。但房产却也可以随时转到真实买家头上而不产生印花税



注意,这里的真实买家和名义买家都必须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公司。



再看看澳洲政府专门设立的“外国人投资监管机构”FIRB的法规吧,当中根本就没有规范到真实买家和名义买家的房产转换问题!



那么,如果名义买家是澳洲公民或永居,就不需要向外国人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提交审请,而可直接够买澳洲任何房产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还是土地。真实买家则可通过信托制度而控制名义买家的行为,从而购买的该房产实际上掌握在真实买家手上,



如果将来有必要,或条件成熟时,如那时真实买家已经成为澳洲公民或永居,可在不用交印花税的情况下将房产再过度到真实买家头上。



即使在购买之后,把房子推倒重建,或建成了公寓,都可在无印花税的情况下过度到真实买家头上,前提还是后续的建设都是由真实买家出钱。



这个条例的现实意义就是 - 海外买家还是可以通过以信托的方式绕过FIRB的审查而控制澳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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