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房产】新洲政府突然宣布针对日落条款新条例
部分无良开发商拖延工期,进而触发日落条款解除与公寓楼花买家签下的合同,再利用房价突飞猛涨的市场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一房地产行业丑闻被曝光后,楼花买家将获得全新的消费者保护。
Domain集团就曾展开了一个呼吁新州政府修改日落条款的活动。不过直到上周五,新洲政府才颁布了相应的管理条例,新条例中具体规定:
从即日起,开发商只允许在非常特殊的原因和非常充足的理由下,才能根据日落条款,取消原来的购房合同;而且开发商必须给签订了楼花合同人士出具具体的通知书,详细说明为啥要启动日落条款;如果买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法院裁决,才能取消楼花合同,而打官司的钱,开发商必须自己出,不得强加给买房者。
这个条例的颁布对购买楼花者无疑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仅在新洲,就有众多的购买楼花者深受其害,不过据悉,此次颁布的条例没有追溯权力,也就是说不适用于以前购买了楼花并被开发商使用日落条款的。目前,该法案还得新州上下议会通过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
新州创新与优化管理厅长多米尼罗(Victor Dominello)上周五和来自多个机构的房地产专业人士召开了圆桌会议,商量解决开发商利用日落条款侵害买家权益的问题,并且决心推动立法的修改。与会人士来自澳洲城市发展研究所、澳洲房地产协会、澳洲银行家协会、业主法人联盟、新州律师协会(房产法委员会)、澳洲产权转易办理人学会新州分会、新州房地产研究所,以及Estate Agents Co-Operative公司。
不过,立法修改对最近的受害者来说已经为时已晚。
韩裔小学教师莫妮卡•李(Monica Lee,音译)花50万元在悉尼西区买了一套两卧室公寓楼花,以为终于可以搬出父母的家、过上自己的小生活。盖楼时她正在海外,计划在竣工后搬回来,刚好搬进去。她甚至都开始买家具了,买来放在一个仓库里。然而,开发商的一封律师信炸碎了她的梦想。信中称,公寓楼建设无法按期完工,因此他们不得不解除于2012年签订的楼花合同。
现年34岁的莫妮卡表示,这封信毁了她的生活。出身传统韩裔家庭的她有了自己的地方后才能搬出去,但现在她不得不继续跟父母住下去。“那套公寓现在值75万元,房价在过去三年涨了那么多,我已经买不起其他房子了。”
莫妮卡正计划和其他受害者一起对开发商提出集体诉讼。而她的遭遇只是冰山一角。Wolli Creek多个项目、Lidcombe John St 40-44号的项目,甚至中央海岸的The Entrance项目的楼花合同也有问题。莫妮卡买房的九层公寓楼有40套房,合同都被解除了,她正联合其他业主一起起诉开发商,也在申请禁止开发商加价重售的命令。
华裔泥水匠徐利民(Limin Xu,音译)也是受害者之一。30岁的他花49万为自己的一家三口买了一套公寓,还花41万元为父母买了一套。此外,为了让父母从中国移民澳洲,他还向澳洲政府付了12万元。“现在事情弄得一团糟。我学习技术的时候是父母花的钱,我只想回报他们,让他们为我而自豪、在全新的国度过上新生活,但现在我们都不得不住在租来的公寓里。他们能找到的工作只有从早上6点干到晚上6点半到7点的工地活。”
律师裴约翰(John Bui,音译)正在为一些合同被解除的买家打官司,表示很多人因日落条款损失了不少钱,这个现象越来越常见了。
资料来源:(1688网,澳洲日报,澳洲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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