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和澳洲双边收入和资产的人群,如何应对CRS的信息交换?

CRS针对的群体是该国的非税务居民,但是现在有很多人群在中国和澳洲都有收入和资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他们只要能够在两边都达到成为税务居民的标准,那他们在金融机构的信息就不会被提交给该地区的税务局用以交换。

但是最近KPMG在其税务快讯中提到,同时构成中国税务居民和其他税务管辖区税务居民的,将会被视为中国的非税务居民。以下是快讯链接
assets.kpmg.com/content
但个人觉得这个说法有个问题在于,中国政府几乎不可能知道国内哪个税务居民同时也是其他国家的税务居民。这不同于持有绿卡出入境这么好识别, 毕竟两国不可能将本国所有税务居民相互匹配来寻找身份重叠人群。金融机构也不可能有这么多人力来做这么大的尽职调查。对于这个说法我有些存疑。

所以想请教下这种情况下中国国税局对于中国非税务居民到底是如何定义的,如果具有双重税务居民身份,是否可以避免在两地的信息被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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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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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户持有人是何种居民身份依据的是账户持有人在声明表里的自我(或者通过咨询顾问)判定。金融机构只对声明表进行合理性审查,并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利)对账户持有人的居民身份做判定。

2)如果持有人没有完全和准确地声明自己的居民身份,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他自己来承担的。至于中国政府有没有可能知道,怎么知道,账户持有人敢不敢冒这个法律风险去做假的或者不准确的声明,那就是他自己去把控的事情了。

3)双重居民身份的情形是可以通过双边税收协定的tie breaker来解决的。当然妥当一点的处理肯定是找税务顾问来判定到底是否构成双重居民,是否可以适用税收协定的条款。

南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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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应对”的说法

除非少数超高净值客人可以承担“应对”的成本

绝大多数中高净值的别听各路保险销售、网红律师忽悠

连瑞士不少银行都放弃这方面努力了

全球税收协同合作一起快乐割韭菜的趋势下

老老实实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寒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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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两边都认定为本国纳税居民就好啦。连移民都不用。
zhihu.com/question/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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