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政府十分注重食品安全教育。针对农产品生产者,澳政府推行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培训三个等级的教育体系;对食品加工者、销售者,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教育,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政府管理者,则进行三至四年的食品卫生管理专科或本科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被录用;对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借助农展会等各种契机及网络平台进行大众食品安全教育。以本次考察的维多利亚州为例,维多利亚的培训由职业技术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ation, TAFF)和继续教育机构提供,通过培训可以获得三级四级证书。维多利亚州政府对远郊的小型企业(雇员为10-20人规模)有专门培训方案,一般小型企业聚集在远郊地区,由于资金有限不可能完全负担培训,政府采取企业出资、政府等额配套补助小型企业培训的方式鼓励培训,明确雇员因培训不到位操作错误的责任由企业主承担。政府在培训方面做出的努力有效地减少了食品污染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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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phire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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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成立于1901年,是个多民族国家,有220个民族,主要是英国民族移民,使用语言是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经济成分中农业占比4%,制造业占比19%,其他主要来自服务行业,而在服务性行业中占比最大的是餐饮业。从课程学习以及实地考察可以明显感觉到澳大利亚食品加工和餐饮业总体发展水平高,不存在无证流动地摊餐饮;产业分工明确,上游原料商负责原料质量安全,一般餐饮店不对采购的原料检验,只需留票溯源;加工后的垃圾废物如废油等都有专业公司付费收购。垃圾废物的合理处理也确保了餐饮单位环境良好,食物污染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安全状况得到保障。
澳大利亚的食品法规政策是由联邦和各州政府的卫生及农业部长所组成的一个部长级委员会来制定的。这些政策被用作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FSANZ)制定食品标准的基础,FSANZ制定食品标准,这些标准指导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国内或进口到这两个国家进行销售的食品生产、成分和标准要求,FSANZ也是在必要的食品召回时进行监督管理的协调机构。州政府在统一执行联邦政府食品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本州实际情况可再制定相应法规。出口产品一定要取得农业部的许可证,要有原产地等信息。为了保障出口的可持续性,农业部还负责做好动物和环境保护工作。
各项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的制定均有消费者、行业组织、州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现有食品法律产业部门和联邦政府农业部共同参与,并要提出书面意见。澳大利亚的法律修订不是由一个机构修改制定,而是要一个体系规程。标准制定必须有专业技术意见,如食品中含有毒素的规定,标准征求意见信息首先发布于FSANZ网站,第一次征求意见后修改,再第二次公布,最后要通过联邦卫生部长以及各州卫生部长委员会审定。部长会每年开两次。因此标准修改很慎重,出台的新标准都很成熟。
澳大利亚行业协会发展成熟。有澳大利亚乳业管理局、15个奶农行业协会和加工企业的行业协会等多个组织。以澳大利亚乳业管理局为例,可以看出澳大利亚行业协会在行业发展和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和行业对于行业协会的发展和监督机制也都比较完善。
澳大利亚乳业管理局(简称DA)是私有化的行业协会,其主要的职责是做好澳大利亚乳业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推广,代表行业和政府谈判,如与WTO谈判,与中国农业部每两年一次会晤等。每年经费大约为5000万澳元,其中3000万澳元来源为乳业税费,此项经费来源已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立法规定;另一部分经费为政府配套经费,每年政府拨付1500-1800万澳元的经费用于乳业研发;还有少部分其他经费来源。
在对该协会的监督和支持上,经费来源是重要一环,奶农交奶给加工企业,奶费中涵盖该部分乳业收费,政府收取后返给澳大利亚乳业管理局,相当于奶农付费研发,奶农有权投票是否需要此服务,如果否决此项法律规定,该机构将不复存在。反过来该机构要获得长久的支持就要为行业发展和政府监管提供扎实的工作实绩,以此赢得支持存在。今年DA计划研发控制乳房炎技术并推广给奶农,寻找加工问题的解决方案和新加工技术的推广等,但不承担新产品开发任务。
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并具体落实到位澳大利亚食品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公众对食品事故和食品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责任认知明确,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的职责明确。《食品标准法典》中的对食品安全标准操作和一般要求只规定结果,不规定过程。具体操作规定细致便于认定,如有抗生素的牛奶不慎加入后须汇报,如明知加入不汇报将被视为掺假。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主体责任落实到了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计划和审计制度中。食品企业都必须设定全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无食品安全监管员将被处罚。食品安全管理员由州政府认可的机构培训,取证上岗。食品企业许可证书上都有法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名字上,每年都要到州政府进行及时的信息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承担责任。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根据州政府的食品安全计划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年度食品安全计划,并要报请政府审核,同时,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组织食品企业做好年度自我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政府监管人员现场检查时首先查看企业审计报告,并根据审计报告开展检查。
科学监管,安全风险分级州政府在对食品安全监管时会根据本州情况具体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的理念深入到食品安全监管中。本次考察的昆士兰州的布里斯班市对餐饮食品实行安全星级制度,取得良好,目前也已被其他州借鉴采用。该制度将餐饮单位进行了安全风险分级,从五星到无星级别,无星最差,五星食品安全状况最好。该规定在制定时有餐饮单位参与,制度执行中结合收费管理,保证了该制度具有很好的执行力,评级为五星后收费少,评级为无星则收费多。所有餐饮企业一年评价一次,也可在任何时间申请重新评级,促进了餐饮业的健康发展。重新评定的单位,有官方的监管人员根据检查表格进行一系列的检查,标准化打分,评价表格都在ipad上操作,提高效率,同时现场指出好与不好的地方,被评价单位可以对检查人员提出申请回避的意见。每年约有7%的餐馆申请重新评价,申请重新评价需要付费,68%的餐馆再评价后结果与原来一致,25%的发生改变。最终食品安全监管依靠当地政府执行,一般来说各地政府如认为因人手限制,重新评价存在困难时,可以通过聘用第三方人员和重新评价收费等制度解决。
通过分级管理,餐饮单位对评级低有明显的压力,并因为重新评价收费高而慎重对待每年的常规评价。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注重食品安全教育。针对农产品生产者,澳政府推行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培训三个等级的教育体系;对食品加工者、销售者,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教育,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政府管理者,则进行三至四年的食品卫生管理专科或本科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被录用;对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借助农展会等各种契机及网络平台进行大众食品安全教育。以本次考察的维多利亚州为例,维多利亚的培训由职业技术教育学院(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ation, TAFF)和继续教育机构提供,通过培训可以获得三级四级证书。维多利亚州政府对远郊的小型企业(雇员为10-20人规模)有专门培训方案,一般小型企业聚集在远郊地区,由于资金有限不可能完全负担培训,政府采取企业出资、政府等额配套补助小型企业培训的方式鼓励培训,明确雇员因培训不到位操作错误的责任由企业主承担。政府在培训方面做出的努力有效地减少了食品污染问题的发生。
澳洲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是值得借鉴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对此制度也做了一定引导,但因条件所限并未强制实施,也没有具体要求。本人认为此项制度是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应该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将其落到实处,发挥其作用。基于我国食品行业发展差距大的事实,此制度目前在全行业推行有相当的难度,但应该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先行先试。广东省是我国保健食品大省,强省,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保健食品企业均有存在。选择在广东省试点开展此项工作,将对全国的保健食品监管及食品监管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食品律师刘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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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化运动
二十世纪初,澳大利亚联邦诞生,结束了英国的殖民统治。1905年颁布了第一部比较全面的食品法,命名为《维多利亚纯粹食品法》。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国家,1901年的《澳大利亚宪法》第51条规定,食品问题属于各州立法管辖范围,非联邦强行立法范围。虽然《维多利亚纯粹食品法》在欧洲获得好评,但其在国内只起着指导作用。之后,各州相继规定了适用于本州的食品安全法律,如新南威尔士州的《纯粹食品法》,南澳大利亚州的《食品药品法》,西澳大利亚州的《健康法》等。各州相继出台有关食品的法律,推动了农产品(9.090, 0.09, 1.00%)的生产,终使澳大利亚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之一。但由于国内食品标准政出各门,客观上制约了国内外食品的交易。
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澳大利亚开展了大规模的、由联邦引导的食品标准化运动,各州决定将食品问题的立法权让渡给联邦政府。1986年后,联邦和各州及奥北区共同签署了《联邦、州政府及奥北区关于采用同一食品标准协议》,形成了第一个全国食品标准协议。在这一协议下,社会各方做了充分的准备;1991年7月,又通过了第二个全国协议;1992年,澳大利亚首都区《食品法》通过,紧接着《相互承认法1992》通过,成为后来统一立法的催化剂。在之后的若干年,澳大利亚全国为食品统一法典的制定作出了卓越的努力,《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终于在2000年12月颁布,并规定于2002年12月起全面实施。《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不仅是一部适用于全澳境内的法典,同时还是一部与新西兰联合制定的食品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包括三方面内容:1、食品一般标准,列举所有食品的基本标准、食品的标签及其他信息的具体要求、食品添加物的规定、污染物及残留物的具体要求以及需要上市前进行申报的食品;2、食品的产品标准,具体阐述特定食品类别的标准,涉及谷物、肉、蛋和鱼、水果和蔬菜、油、奶制品、非酒精饮料、酒精饮料、糖和蜂蜜特殊食品及其他食品等共十类具体食品的详细标准;3、食品的安全标准,包括食品安全计划、食品安全操作和一般要求、食品企业的生产设施及设备要求。《澳新食品标准法典》在澳大利亚具有法律效力,凡违反食品标准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处罚,凡销售那些被损坏的、品质变质、腐烂掺假的或不适用人类消费的食品行为还要受到刑法处罚。
严格执行监管
澳大利亚作为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的管理,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和检疫状况,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国内食品由各州和地区政府负责管理,各州和地区制定自己的食品法,由地方政府负责执行。
联邦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组织主要有:1、部长级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监管部长理事会。该理事会是政府食品安全方面最高级别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方针政策和立法,其下有政策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2、卫生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ANZFA)。ANZFA于1991年成立,曾负责起草《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之后,还负责协调澳大利亚的食品监控、与州和地区政府合作协调食品回收、进行与食品标准内容有关的问题的研究、与州和地区政府合作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制定可能包括在食品标准中的工业操作规范以及制定进口食品风险评估政策;3、农渔林业部下属的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AQIS成立于1987年,由原澳大利亚农业卫生和检疫局与澳大利亚出口检验局合并而成,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口岸检疫和监督、进口检验、出口检验和出证以及国际联络。
州政府涉及食品安全的部门主要有:1、食品监管局,是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州内食品安全政策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任命现场检查员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员、负责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等;2、基础产业部门,主要负责农业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基础管理工作;3、卫生部,负责食品卫生、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溯源的监管等。其他涉及食品的医学、农业、消费者事宜等机构也予以支持。
注重食品安全教育
除立法和严格实施监管外,澳大利亚政府还十分注重食品安全教育。针对农产品生产者,澳政府推行高等农业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培训三个等级的教育体系;对食品加工者、销售者,政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教育,并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政府管理者,则进行三至四年的食品卫生管理专科或本科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被录用;对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借助农展会等各种契机及网络平台进行大众食品安全教育。
在联邦政府的多元并举之下,澳大利亚各州农牧业均取得近30年的最好成绩,单个农场平均净收入达到11.6万澳元,远远突破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颁布之时不足5万澳元的平均净收入。可以说严明的法律、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和强化大众教育等措施的推出,与农业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澳大利亚农牧业不仅为本国提供了充裕的食物,还成为重要的出口产品,并因良好的品质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声名远扬。
与时俱进修法
尽管澳大利亚食品管理成效卓越,但他们仍坚持与时俱进。进入21世纪后,澳新食品标准局不断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以及人类健康的新动向,不断地修正着《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那些被新的科学证明是落伍的内容,从而使《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继续发挥着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澳大利亚多管齐下管理食品安全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1、必须坚持法律的统一性,才能推动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发展。澳大利亚是个联邦国家,尚且认识到法律统一的宝贵性,那么对实行中央集权的国家,则更应坚持法律的统一性,任何曲解、肢解法律的做法都是对法的统一性的破坏,终将有碍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2、法律与知识相结合,良法是理性的文字体现,它与科学是吻合的,公民自觉执行法律是一国文化素养的体现,是法律的主动执行,相比法律的被动执行而言,它是社会资源的高效使用。澳大利亚在食品安全中实施的科学立法与一定知识为入门许可并行措施,是非常值得称赞的。3、倡导以实物展览为主导的食品安全宣传,加强对可能失实的广告宣传的审查,防止消费者被片面的文字、媒体宣传所误导,让人民在“润物无声”之中,提升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