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澳大利亚父亲来为查毒源卧底进中国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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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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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啊,这篇写的逻辑好烂啊,写的时候脑子一定进了很多水。
理清思路,说下我的核心观点。

首先,生病治病,是治标。治标不治本,下次还会生病。
提高身体素质,是治本。治本了,以后就会少生病,不生病。
在这个问题中也是如此。
出了贩毒的,去缉毒,是治标。抓了一个毒贩,还会有千千万万个毒贩。
如果想办法让大家不吸毒,才是治本。治了本,以后自然没人制毒贩毒了。

今天报道了一家,不代表只有一家。今天报道了中国,不代表只有中国有。
你今天看到了一家药厂态度嚣张的在公然贩卖违禁药物。我要告诉你,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还有千千万万个这样的药厂散布在世界各地。
骂药厂,我举双手双脚赞成。因为它确实该骂。
骂中国,就还是省省吧,这问题不是中国所独有的。要骂,请把全世界一并骂了,以示公平。
如果你真认为这是中国独有的,那是你的无知罢了。

这家药厂态度嚣张,你生气,有用吗?生气没用。思考才是有用的。
思考为什么它要贩卖违禁药物,为什么它敢,为什么它可以态度嚣张。
它贩卖违禁药物,因为有人买。
它敢,因为有利可图。
它态度嚣张,因为它有恃无恐,因为它没人管。

我说没人管,说的就是中国,但也绝不仅仅只针对中国。
违禁药物从研发,到最终被吸毒者使用,要经过多个国家,无数个环节。
难道你认为药厂前一秒卖出了,后一秒它就能瞬间移动到千里之外的澳洲少年手中?
他为什么不暗访一下这批违禁品是如何通过澳洲号称全球最最严格的边检系统的呢?

逻辑理清了,问题还没说清。
为什么很难监管,为什么没人管,为什么进入澳洲通过边检如此轻松?
原因我下面说了,逻辑比较乱,说的也不是特别全面。
总之原因很复杂。我也不想重新整理了,比较闲的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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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情,是个大问题。
但如果你想用丢人来形容,对不起,这事不丢人,只是你太无知罢了。

“中国没查到,受害人家属查到了”。
这是一种新闻常用的手法,夸大事实,形成强烈对比,吸引读者眼球。
但其实,并不是什么中国没查到。
中国知道,而且不仅中国知道,世界各国都知道,甚至很多普通人都知道。
至少我就知道,而且是多年前就知道,甚至网上之前都有一些相关产业链的细节被爆出来过。
只是当时没人关注,没成大新闻而已。

“中国制毒贩毒”。
这话说的太绝对,帽子扣得太大了。
难道你儿子长得矮了点,我就可以骂你祖宗十八代都是侏儒吗?
这明显还是标题党,为了吸引眼球,我最瞧不起这种媒体。
首先,贩卖药物的是药厂。
这次爆出来的在中国,其实很多国家的很多药厂都在做类似的生意。

可能很多人对这事的了解都是错的,或者不全面的,我来客观解释一下好了。

知道什么是杜冷丁吗?知道什么是吗啡吗?
你一定知道,你一定会说,不就是毒品嘛。
错,它们是有合法身份的,首先它们是麻醉药品,是止痛药。
问题不在这些药上。
这些都是好药,是缓解病人痛苦的良药,是使得一个饱受病痛折磨的人可以活的更有尊严的重要的医学成功。
只是,由于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就是成瘾性,所以被不法分子滥用了。
药没有错,错的是人。

如果你能看懂我上面那一段,那就好办了。
首先,几乎所有毒品,最初都是作为麻醉阵痛类药物被发明的。
这不是制毒,而是完全合法的,药厂的制药研发部门的,最平常的工作。
这类药物研发,无论发生在任何国家,政府都无法采取行动。
当然,相关人员打着制药的幌子制毒,肯定违法。
但是取证极其困难。因为只有他们一口咬定是在制药,即使做出的是毒品,也只是制药失败而已,并不能定性为制毒。

最后再说下缉毒的问题吧。
随着科技的发展,缉毒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就是新型毒品。
传统毒品很好打击,因为原料是天然的,成分基本也是固定的。
只要法律规定了,某一成分的药物是毒品,那么执法部门就可以出动制定计划了。
但新型毒品的问题就是,它们都是人工合成的。
其成分理论上来讲,是无限的。
比如你定义ABCD为毒品,我实验室动动配方,改成AbCD,或者ABCDe,或者AaBCD。
而理论上来讲,只要是你没有明确定义为毒品的配方,就都不能算毒品。
这就是法律的滞后性。也是缉毒的困难所在。

制毒,贩毒,一定是违法的。
但是想要确实的进行缉毒,却远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
至少全世界我还没听说哪个国家能够禁绝毒品。
禁毒,要从源头抓起,但我从不认为源头在制毒者那里。
源头,在吸毒者那里。

有空搞暗访,黑中国,不如多想想,如何教育下一代。
如何让下一代明白,毒品并不酷,吸毒很丢人。

---------------------------------感谢这么多赞,说点题外话-----------------------------------

我一直认为,并不是每件事都能分个善恶。
有些,只是单纯的,现实的社会罢了。
许多事情,你不知道,不代表没发生。只是你无知罢了。
许多人都认为自己了解这个社会的恶,其实大多数人什么都不知道。

这只是几个合法的企业,在进行着非法的勾当。
你认为这些企业不正常,那只是你无知。
全世界的各个地方,都充斥着这类企业。
我并不想分个对错,我更喜欢去思考为什么。
对错没有意义,无论对错,他都已经存在了,并还将继续存在下去。

如果你认为这类企业的出现很丢人,很让人汗颜,我不想过多评论,这里我先跑个题。
你认为毒品每年害死多少人?军火呢?
你知道每年,有多少战争,多少无辜贫民的死亡,是走私军火所导致的吗?
你知道每年,有多少军火走私其实是政府主导的吗?
你知道几乎全球所有国家,所有政府,都牵涉其中吗?
你生活在和平的国家,和平的年代,许多事情你看不到,但不代表不存在。
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
并不是中国,而是全世界,涉及所有国家。
有时间为此汗颜,不如多想想,这是为什么。
不要新闻报道了一个国家,就好像别的国家没有类似的事情一样。

这到底是某些国家,某些企业,某些人的道德低下,还是本身就植根在人类灵魂中的恶?
我始终认为,枪不杀人,人杀人,所以要禁枪。
毒品不害人,人害人,所以要禁毒。
但其实,到底是谁出了问题,还是也许每个人都有问题。

匿名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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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生产这种工业品不违法,正规贩卖也不违法,正规出口到澳大利亚一样不违法。。。打个比方,生产甲醇违法吗?不违法。贩卖违法吗?做成假酒给人喝就违法了。。。

我想不通的是,凭什么因为我合法的出口工业品,因为当地有王八蛋为了高利润,当做毒品出售,就指责我生产毒品?

就跟山东出产的无缝钢管被埃及人买去,然后私下出售给巴勒斯坦极端组织哈马斯,用来制造大炮。

钢管厂:怪我们咯?


王麻子和王小泉生产菜刀,有人买去砍人,砍死好几个人。

王麻子和王小泉:怪我们咯?


某砖厂生产板砖,被工地买走盖房,某小混混偷走板砖拿去抢劫,导致一死一伤。

砖厂:怪我们咯?


诺贝尔不服啊,老子生产安全炸药是让你们开山开矿用的,拿去打仗怪我咯?

西方国家从三十年前就有这一群被称作垮掉的一代,认为吸毒,滥交,不工作是自由的象征,很酷。

现在这群王八羔子,结婚了,生娃了,自己娃跟他们年轻时候学,不想着纠正自己过去的错误,反而指责无辜厂家。

我只能这么跟这个父亲说了

张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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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的不是中国没查出来,而是中国只是代工厂。不要把化学合成想的很复杂,就像苹果手机美国设计,中国组装一样。组装分子而已,组装分子而已,组装分子而已
好久之前日本就有采访视频。设计分子、组织生产、销售渠道都是日本人,中国就是普通化工厂或者药厂,在新分子式被禁之前,接一些擦边球的单子,大头利润都是别人的。
纯法律上而言,确实是合法的。
当然这是毒品,必须打击。不过我不觉得罪恶全归中国,最多四分之一。澳大利亚人承担一半,使用者承担四分之一。

25I-NBOMe
按照维基资料,常用计量为600-1200µg(多个数据)。一公斤可以做大概100万片致幻药,估计澳大利亚1澳元一片,所以能卖100万澳币,457,2900元人民币里中国4万,453万是澳大利亚毒贩赚的。

法晚:25i-NBOMe是什么?
  刘志民:25i-NBOMe是一种强效的致幻剂,可以认定其是一种新型合成毒品。但目前没有被列入管制对象。而这种物质肯定没有医学价值,至于其他用途目前尚不清楚。
法晚:25i-NBOMe的危害是什么?
  刘志民:毒品的危害与其毒理学作用性质相关。目前发现,25i-NBOMe主要的毒性作用就是致幻。而此次的实例并非个案。根据以往的报告,只要使用了该物质就会产生幻觉。这类的案例在国外有很多。除了本次事件的受害者,幻想自己会飞,从高楼坠下的案例,还有使用者认为自己是隐身人,在高速公路的车流中穿行,结果被撞身亡。产生这类幻觉与使用者当时的心理状态没有关系,只是毒品的毒理学作用造成的。
法晚:既然没有被列入管制对象,25i-NBOMe为什么会被认定是毒品?
  刘志民:通常情况下,确定一种物质是否是毒品,会以联合国《麻醉药品公约》以及《精神药品公约》的相关条款为依据。其中在《麻醉药品公约》附表4中的物品,就具备成瘾性很强、滥用会造成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但不具备医疗价值等特征。25i-NBOMe具备这样的特征,因此可以被认定为毒品。
法晚:为什么25i-NBOMe没有被列入监管?
  刘志民:从法律角度来说,目前被联合国列入管制的有200多种物质,被我国列入管制的有400多种。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研究“策划药”。所谓“策划药”就是在被管制物质的基础上,对其分子结构进行修饰,增加或减少一些结构,使其变成新的物质,来逃避法律的打击。而其成瘾性和危害性,比一些被列入管制的物质更强。
  近年来,这类新物质层出不穷,具备被人群滥用,并造成比较严重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等特征。而据联合国统计,这样的物质已经达到了几百种。国内外已经开始关注这种情况,并称这类物质为“新精神活性物质”。25i-NBOMe就属于这种物质。
法晚:这类物质为什么难以被监管?
  刘志民:要对一种物质进行监管需要经历监测、调查以及评估的过程。只有经过这一过程才能确定对这种物质是否要进行管理,以及管理的方式。在人群中出现滥用情况时,要有相应的反应;其次,要建立定期检测机制,以发现人群中是否出现某种物质的滥用现象。一旦发现,就要确定被滥用的是什么物质,其性质是什么,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是从实验室研究、相应的临床研究以及对使用人群的观察等方面进行。最后根据评估的毒性大小、毒理学性质等因素来研究如何管制。
  对于25i-NBOMe这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来说,不法分子只要更改其中一点结构,其就变成了一种新的物质,因此之前所做的评估并不适用,需要重新投入人力物力进行评估。这给监管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好在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监测、预警以及防范的体制,从发现到进行管控及处置的时间不会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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