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澳大利亚游泳协会说“这是霍顿个人权利”的回复?

对于中国游泳协会正式致澳大利亚游泳协会,要求霍顿道歉,澳大利亚奥运代表团解释:“在团队价值中(ASPIRE)中,字母‘E’代表着表达你自己的看法,这也是霍顿个人的权利。” 怎么看待中国游泳协会要求道歉或者澳大利亚代表团的回复?

个人认为个人抒发不满或谴责都无可厚非,霍顿确实也做得过分。不过这就是他自己的权利,中国游泳协会不应该出面要求道歉。西方民主价值观很包容各种自我的意识形态的,国人还是有点玻璃心再加迷之集体荣誉感的。个人观点,望轻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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