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父子、朋友...如何在澳洲“搭伙”买房?


在澳洲是否可以两人或者多人一起联名购房?

 

可以的。



在澳洲,联名购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Joint Tenancy(自然共有权益)和Tenancy In Common(按份数共享权益)。

 

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这两种方式是如何运作的,以及它们各自有哪些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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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Tenancy



当两个或更多人共同买房时,如不做特别说明,一般都会按照自然共有权益(Joint Tenancy)签订购房合同,其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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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业主共同拥有该物业,而且拥有权没有任何特定比例的分配,也就是说,所有业主对于该物业拥有相等的权益。如果该物业产生收入(例如:租金),则所有业主均分该收入。


2. 自然共有权益是以“生还原则”( Principle of Survivorship ) 为准,如果其中一位业主过世,则其名下原有的权益便自动归其余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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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和B以自然共有权益联名购买物业,则A和B各自拥有该物业二分之一的拥有权。如果A过世,则其名下的权益自动归为B所有,即B成为唯一的业主。


如果A、B、C三人以自然共有权益的方式联名购买物业,则三人各占物业三分之一拥有权,如果A过世,其名下的利益自动归为B和C所有,即B和C各占该物业的二分之一拥有权。


以此类推,在这当中,并不存在任何特定的分配比例的概念。



优 缺 点

自然共有权益的最大优点,就是在遗产的处置上,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少了很多的法律纠纷。


比如夫妻双方或者父母与子女,都可以选择以自然共有权益的方式一起购买物业,将来可以避免出现遗产继承上的纠纷。

 

自然共有权益的最大缺点就是不够灵活,如果其中一方想要把自己的权益转给他人,会非常困难。


另外,如果其中一方想要卖掉房子,也是不允许的。


再有一点,如果在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其中一方放入了比较多的首付款,但是一旦形成了这种产权方式,那么对于房屋的拥有权都将是50%对50%的比例,即使将来卖掉房子,也是两个人一人一半的平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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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ancy In Common



与自然共享权益不同的是,如果以按份数共享权益Tenancy In Common的方式联名购房,拥有人可以按照份数比例自由分配每位业主名下对该物业的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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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种产权方式可以有不同的股份比例,比如40 % 和6 0%的拥有权,或者30%和70%的拥有权。


2. 有权各方,其中任何一方可以随时卖掉其所拥有的股份,而不需要经过其它业主的同意。


3. 有权的各方,如果其中任何一方过世,房产不会自动转给在世的其他业主,而是会根据过世业主的遗嘱进行处置,或者按照顺位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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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A、B、C三人以按份数共享权益的方式联名购买物业,并决定A占该物业50%的权益,B占30%,C占20%。如果A过世,则其名下这50%的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由其顺位继承人全权继承。




优 缺 点

按份数共享权益的最大好处就是非常灵活,但是它也有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其中一方有权力将其所拥有的房屋产权卖给任何一个人,即使另外各方不同意,或者不喜欢,那也没办法阻止。

 

举例来说,A和B是男女朋友,他们买下了房子,而且选择了按份数共享权益的产权方式。如果两个人后来分手,而B想要到其它城市去发展,就把自己手下的房产卖给了C。即使A非常不喜欢C这个人,也要被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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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打算与他人共同购买物业,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充分了解了Joint Tenancy(自然共有权益)和Tenancy in Common(按份数共享权益)的具体运作方式和优缺点之后,再决定这两种方式哪个对您来说是最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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