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地产税, 70年后还要有偿续期”是最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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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功夫财经(ID:kongfuf)| 作者:马光远
以下为原文部分内容:
现在在房地产税立法的时候,很多人的确只有增税的概念,对于整个交易环节多如牛毛的其它税费却从来不提,这是违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原则的。
董祚继先生设定的基本居住、改善和投资三种情况,对不同的人而言是完全不同的,根本没有可操作性。
我国的房地产税征收要与现行土地出让制度等做好衔接。比如,对于商品住房,由于已缴纳70年的土地出让金,就不宜另行缴纳土地税或地租,仅需缴纳房产税。另外,也要考虑与已有税费的协调,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环节已经缴纳了不少税费,开征新税的同时应调整已有税费,重在优化税收结构,避免片面扩大房地产税负并转嫁给普通消费者。这个观点我完全认同,现在在房地产税立法的时候,很多人的确只有增税的概念,对于整个交易环节多如牛毛的其它税费却从来不提,这是违背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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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 “有恒产者有恒心”时,董祚继认为对产权保护要辩证看待。“有恒产”一方面确实有利于稳定人们的财产预期,另一方面,产权的过度保护也会助长人们不劳而获的心理。这里,董祚继先生在“恒产”问题上的看法很显然是有保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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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问题,董祚继先生认为有偿续期和无偿续期各有利弊,但总体上有偿续期显著优于无偿续期。“有偿续期本质上是对土地公有制的维护,有利于国有土地出让市场良性运行,有利于化解贫富分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有偿续期的具体做法上,他提出在缴费方式上,可以设定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按年缴纳租金两种方式,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缴费费率实行阶梯式标准,基本需求低费率,改善性需求中费率,投资投机或奢华型需求高费率;具体缴费可以与房地产税合并征缴,以“润物无声”的方式实现续期制度平稳落地。
解决起来本来很简单,回归常识,尊重永久产权,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如果最终要收房产税,土地续期的最好选择就应该是无偿续期,或者只收象征性的费用,这样才能让房地产税具有合法性。
本文转载自:功夫财经(ID:kongfuf)| 作者: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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