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税法GST中s11-15 creditable purpose是什么意思?

s11-5 是crefitable acquisition 直译可信的收购,请问这个应该怎么翻译呢?
内容是要从注册了gst的供应商买含gst的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taxable supply(这个词应该怎么翻译呢?)买主也要注册gst,要付钱。
s11-15是creditable purpose 直译可信的目的,请问这个又应该怎么翻译呢?
讲的大概是企业购买或获得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有creditable purpose ,这样才能claim。
然后说当企业获得以下商品时不能算作creditable acquisition
1 input taxed supply
2 private or domestic nature

我不太明白这一段是什么意思。英语学得差,税法也没学好,求大牛们帮忙解释一下……
比如银行手续费,外出吃饭,员工上下班的车,这些到底能不能抵扣gst?到底算在什么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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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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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好学到这一块,给你解释一下。
creditable acquisitions 只有在几种情况满足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
1.you acquire anything solely or partly for a *creditable purpose;
意思就是你花费的钱换来的acquisition(你获得的所有物)是被用于business purpose,简单来说就是用于赚钱。
2.the supply of the thing to you is a *taxable supply
意思就是说,你买来的产品或者是服务对于提供给你货物和服务的人是taxable supply,也就是他们要对于这个supply交gst的。
这两个就基本回答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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